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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在什麼時候,忘了那份純粹。

純粹的喜歡。

*

以前只是喜歡亂寫一些有的沒有的,可以分享看見的趣事,自己腦子裡,古靈精怪的故事,於是就不斷地亂寫。

從日記、文章、心得到故事,只要想寫,就打開電腦亂打一通。

也曾經想寫長篇小說,只是永遠都虎頭蛇尾。想到長篇小說裡頭的男女主角,還拿著嗶嗶扣在聯絡,就不知道該怎麼在這個智慧型手機充斥時代,讓他們繼續古老的故事。

(也只有Young Guns有這個能耐,畫到裡頭龍象大戰的味全龍都解散,過了十三年後,還能讓它完整結束。)

就這樣一直寫著,從學生,到浪人,再到上班族,很開心的亂寫著,唯一的堅持,就是每個故事,都要自己覺得很好看的故事。

如果連自己都沒覺得夠精采,怎麼讓其它人嚥得下去。

*

不知道為什麼,我變得難以下筆。

故事、文章不再源源不斷地跑出來,只能有一篇、沒一篇的。

原來,我不再只是單純的喜歡寫著這些東西。

我會看每一篇文章有多少讀者看過,我會想如何才是大家想看的,我會讓辭彙修得更有深度。

這讓我一篇文,都要寫著好久好久,而且變得痛苦,陸續寫了好多只有開頭,或是中途讓自己不滿意的故事,只好丟進草稿堆中。

太多的算計,讓我心不再單純地作著喜歡的事。

真的忘了是什麼時候了,我忘了那份純粹。

只是因為喜歡,所以就忘情地投入。

就像小孩子玩玩具,不會是為了求表現,努力地打著遊戲,也只是為了快樂,不是為了得獎品。

朋友舉杯暢飲,是為了灌醉對方,看他出糗就開心。不過就算如此,也會趴在一起到天明。

*

愈是簡單的事,愈是容易被忘記。

很多人說,青春的愛情最美麗,因為最真心,最沒考慮目的,只要在一起,天塌了都沒要緊。

大人常常會去質疑,你個小夥子、黃毛丫頭,懂得什麼叫愛情嗎?

沒錯,他不懂,她也不懂,他們只知道,只有喜歡,不行嗎?

什麼都沒有,就是很天真的喜歡。

因為只有喜歡,所以也就最真。

*

好險,還不算太遲,我腦袋的洞好像突然被填起來了。

我記得我喜歡寫東西,所以我隨意亂寫,也知道因為它會讓我開心,所以值得我喜歡。

不該讓喜歡的事,變得讓自己痛苦,否則就不會再喜歡它了。

就像我以前很喜歡喝珍珠奶茶,有一陣子突然不喜歡喝了。

為什麼?

因為我太喜歡喝了,就自作聰明地跑去珍珠奶茶店打工,自以為就可以天天喝,當水喝。

沒想到,不過兩天,我就開始不喝它了,因為它讓我痛苦了。

我要泡紅茶、調奶精粉、煮珍珠、倒冰塊,朝夕都和它相處,卻不是快樂的回憶。

所以就算後來我離職了,那一年,我還是幾乎都不再喝珍珠奶茶了。

難怪看到賣炒麵的,都喜歡叫便當吃,因為是同樣的道理吧。

好像怎麼離題了,這應該才是我最原始的風格吧。

所以囉,我不知道該寫什麼才是大家想看的,但寫出來的一定是我自己喜歡的。

就算只有一個人,我自己,在看。

應該也沒關係。

因為,喜歡寫的我,也是喜歡看的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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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瀨名秀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