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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妳和我爭吵了一整個午後西夕,妳負氣離去,轉身之前,妳冷冽冽地對我說「我們……分手吧。」

這已經是不知道妳第幾次提出,也不知道將是我第幾次的努力挽回。

於是,我一個人在街頭遊盪,暗忖這次該怎麼作才能讓妳回心意轉。

記得上一次分手,我買一個LV手提包,親自送到妳公司給妳。妳收到的那一剎,表情呆若木雞,心中卻忍俊不禁地露出喜悅,遲會兒,妳擁抱我,我們復合。

再上上一次分手,我挑了玫瑰金的愛心項鍊,偷偷躲在妳家巷子口,等待妳拿錀匙開門的那刻,將妳戴上。妳吃一驚,發現是我後,緊緊握住我環著妳的雙手,重歸舊好。

過往片羽掠過腦袋,我發現,自己其實不太知道怎麼對妳好,所以只能在每一次的爭吵過後,用禮物修補裂痕。

記得有人說過,人的潛意識中,會不自覺地投射自我。

譬如說,會在挑禮物送人的時候,挑自己喜歡的禮物,挑自己想要的禮物,挑自己覺得實用的禮物,挑著挑著,卻忘掉這個禮物的目的是什麼。

這是一份送人的禮物,不是滿足自己的禮物,理該要帶給屬於那人的喜歡、那人的想要、那人的實用,這才是禮物。

我們,是不是常常忘了這點呢?

我們,是不是在挑禮物的時候,往往只想到自己的一頭熱,卻忘記在乎對方收到禮物的感動?

應是我,只顧及到本身自私的需求,卻忽略妳淚流滿臉的祈願。

也許,我們的交往,只是因為對我是好的,不一定是對妳好的。

或許,想要有妳陪伴,只因為約會的氣氛是我喜歡的,不一定是妳喜歡的。

抑或,希望妳跟我繼續在一起,只因為這結果是我想要的,不一定是妳想要的。

回到家,躺在床上一整晚,我漸漸頓悟出這一番道理。

最終奪下一個結論,還是要送妳禮物,這才是能讓妳回到我身邊的方法。

晨曦緩緩將來,禮物小心謹慎收藏好,帶著它,我向妳的屋子前往。

騎著機車,明顯感受到大陸冷氣團的威力。微雨淋落,我沒穿雨衣,心想著我們的距離只要一會兒。

同樣的巷口,將機車暫停,雨也跟著停,這是上天難得對我仁慈。

稍稍斑駁的暗灰外牆,很容易認出那就是妳的房,妳的窗。

透過落地陽台,淡粉紅的窗簾垂下,安靜地讓人看不出屋子裡頭的絲毫起伏。

妳醒著嗎?妳還在睡嗎?

我將禮物拿出來,那是我最後的心意,希望它能打動妳,這應該也是妳最想要的禮物。

拿著已經打好的簡訊,只差按鍵送出。手顫抖,純因為我不想、我不喜歡,不過這畢竟不是給我的禮物,終於該要為妳著想。

按下,叮咚一聲,我知道妳會收到,這是我最後送妳的禮物。

『分手,我答應妳!』

看著小小螢幕的眼睛不聽使喚,逐漸變得模糊。

這才懂,原來送禮物是這麼難的一門學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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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瀨名秀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