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扒手 師大夜市海報奏功
【聯合新聞網】2008/11/06 07:40 記者袁志豪/台北報導
台北市師大夜市除了逛不完的美食與服飾店外,最近又多一項特色,便是自入口開始,沿線許多店家門口都貼上「小心扒手,注意包包」的海報;原來日前此地扒手橫行,現在警方與店家共同努力,成功嚇阻小偷。
今年8、9月,師大夜市扒竊案件高達20餘件,逛街民眾常氣急敗壞走進轄區大安警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,不是手機被偷,就是皮包被扒,甚至在值班台形成排隊景觀,最高紀錄是半小時內連續有5位民眾被扒。
所長許再周認為扒手太猖狂,必須儘快防制,要求管區余建成巡佐與夜市商家溝通,請商家與警方一起製作海報標語;路口、明顯地標處由警方負責,商家門口由商家負責,希望能「三步一崗,五步一哨」,在逛街沿線貼滿警示標語。
巡佐余建成一一登門拜訪後,大多數商家從10月起配合貼上「小心扒手,注意包包」海報;警方也加強巡邏班次與安排便衣勤務,在警民合作下,讓扒手無所遁形。
警方表示,扒手都是趁著民眾不注意,在擁擠人潮中拉開背包拉鍊或用刀片割開,偷走錢包,民眾若小心留意,扒手就不易得手。
最近只要走進師大夜市,不管逛到何處,都會看到警方和商家合作製作的警示標語;有些店家還會在民眾挑選商品時,主動提醒將包包放到前方。店家表示,10月中旬有一名外勞扒手想要作案,立即被大家包圍,交給警方。
劉姓女大學生表示,以前逛夜市,確實常在挑東西時忘記注意包包;但現在一到師大夜市,都會將包包得保護很好,她認為警方的策略奏效,扒手恐怕都逃之夭夭了。
中華民國刑法
竊盜罪
第320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!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反 社 會 之 分 割 線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Shit!!
這社會是怎麼了,病入膏肓太嚴重吶。
到師大夜市裡,走個兩步路就會有告示牌在恫嚇劉同學,害劉同學把家當都緊緊抱在前頭,深怕一個不小心,就被人扒走。
比扯鈴還扯的是,她竟然覺得這樣很不賴,可以讓扒手都逃之夭夭了!
什麼鬼道理啊,那以後家裡的門也不用鎖了,只要在樓下大門貼張紙條寫:「小心小偷,注意財物」,那麼小偷就也都逃之夭夭,因為都偷飽了。
四處貼成這樣,是想告訴大家治安如此地敗壞嗎?甚者,警察竟然不去把扒手繩之以法,而是利用這爛招術在嚇善良老百姓們。
拚命貼「小心扒手,注意包包」讓大家逛夜市逛得人心惶惶,時時刻刻怕有扒手來偷東西,安尼甘丟?
看著看著,我的反社會傾向就跑出來了。
你要嘛也應該貼上:
警告的對象是那些扒手,這樣文雀門看到,就會心生警惕,不敢犯案,畢竟預防勝於治療,我們就能很安心的逛大街了。
再來,五百元以下的罰金是啥小叮噹!!
難怪一堆人寧願鋌而走險,因為賭一次大的,就可以省掉多少努力的辛勞。
亂世用重典,只要扒手被抓到,一律剁懶覺,而且不準他們再吃可樂果。
這樣保證很多人不敢投機當扒手了。
那些衛道人士就不要再出來靠夭,說什麼尊重人權。
如果沒人當扒手,先以身試法,就也不會扯到什麼剁懶覺沒人權的議題吶。
氣死我了!
我還是在這裡吠一吠就好了,反正我只不過是個有反社會傾向的一份子。
2010-08-18 23:4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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